基础林学与蛋白质组学中心开放基金
发布时间:2016-09-04 15:56:14
基础林学与蛋白质组学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本中心旨在加强植物光信号转导机制与植物蛋白质组学研究,建立高水平的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平台。通过实验室的开放和联合,加强本中心实验室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学术联系与交流,推动实验室的发展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生,并促进学科的发展。本中心开放基金用以资助经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课题,为了规范中心开放基金的使用管理,制订以下条例。
1. 开放基金经费的来源
中心开放基金实行多渠道筹措。初期主要来源于学校支持,其他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提留经费。
2. 开放课题的申请对象
⑴ 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
⑵ 根据工作需要,应实验室邀请来实验室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
⑶ 自带课题(经费)来实验室工作的科研人员。
3. 开放课题的申请和审批
⑴申请者可直接在本中心网站上浏览并下载打印开放课题申请表格(1式3份),填好后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本中心。
⑵ 申请者的研究课题应符合本中心公布的开放基金所资助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明确的研究目标。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时间一般为1-2年。
⑶ 开放课题申请结束后,中心召开学术委员会,对开放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终审,确定资助课题及经费。
⑷ 已获准的开放课题在实验室网站上公布,课题负责人填写开放课题项目任务书,并办理有关立项手续。
4. 开放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⑴ 开放基金的开支范围
① 已获资助课题相关的科研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消耗品购置费、小型仪器设备费等,占基金总额的40%左右;
② 学术活动费(由开放课题资助的论文版面费和学术会议费)、调研费、资料打印费等,占基金总额的10%左右;
③ 客座人员来实验室的交通、住宿及生活补贴等费用;
④ 实验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其它费用,占基金总额的30%左右;
⑵ 开放基金的管理
① 课题经费采用分批拨款制,课题开始时拨款总经费的50%作为项目启动费,划拨至中心相关课题组,然后视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拨款,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② 资助课题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课题组长负责制,所有经费必须合理和限额使用。
⑶ 开放基金的中断和取消
如若中心经检查发现研究课题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研究课题的在实验中与研究计划有严重偏离。经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后,可以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和取消原批准经费。
⑷ 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中心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5. 开放课题的管理
⑴ 凡是本中心资助的开放课题,应在接到本中心通知后的1个月内,向本中心提交详细的课题项目实施计划,并在课题进行期间,每年度必须按年度计划提交课题执行情况报告,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小结,供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
⑵ 受中心主任委托,中心办公室主任每年度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至少2次的检查,发现未能如期完成课题计划或原课题有问题时,中心主任有权暂时取消基金的资助。
⑶ 课题研究原则上要求必须按照拟定的研究计划进行,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须征得中心学术委员会的同意。
⑷ 课题结题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相应的材料,如研究工作小结、学术论文、专利、研究课题过程中的原始材料及档案等。
⑸ 中心每年评选出一项特别优秀的研究成果,并纳入下一次资助计划,拥有优先获得资助权。
⑹ 年度末或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于2个月内提交工作总结及学术论文等,已发表论文的单行本一式二份寄我中心实验室存档。并按规定做好基金结算,仪器和药品清理与科技资料的归档工作。
6. 开放课题的成果管理
⑴ 利用本中心开放基金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中心和研究者单位共同所有。本中心保留研究成果的建议权。
⑵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一律要注明“福建农林大学基础林学与蛋白质组学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