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林学与蛋白质组学中心开放基金
发布时间 :2016-09-04 浏览次数:
基础林学与蛋白质组学中心开放基金
发布时间:2016-09-04 15:56:14
 

基础林学与蛋白质组学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本中心旨在加强植物光信号转导机制与植物蛋白质组学研究,建立高水平的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平台。通过实验室的开放和联合,加强本中心实验室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学术联系与交流,推动实验室的发展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生,并促进学科的发展。本中心开放基金用以资助经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课题,为了规范中心开放基金的使用管理,制订以下条例。

1. 开放基金经费的来源

中心开放基金实行多渠道筹措。初期主要来源于学校支持,其他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提留经费。

2. 开放课题的申请对象

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应实验室邀请来实验室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

自带课题(经费)来实验室工作的科研人员。

3. 开放课题的申请和审批

申请者可直接在本中心网站上浏览并下载打印开放课题申请表格(13份),填好后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本中心。

申请者的研究课题应符合本中心公布的开放基金所资助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明确的研究目标。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时间一般为1-2年。

开放课题申请结束后,中心召开学术委员会,对开放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终审,确定资助课题及经费。

已获准的开放课题在实验室网站上公布,课题负责人填写开放课题项目任务书,并办理有关立项手续。

4. 开放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开放基金的开支范围

已获资助课题相关的科研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消耗品购置费、小型仪器设备费等,占基金总额的40%左右;

学术活动费(由开放课题资助的论文版面费和学术会议费)、调研费、资料打印费等,占基金总额的10%左右;

客座人员来实验室的交通、住宿及生活补贴等费用;

实验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其它费用,占基金总额的30%左右;

开放基金的管理

课题经费采用分批拨款制,课题开始时拨款总经费的50%作为项目启动费,划拨至中心相关课题组,然后视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拨款,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资助课题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课题组长负责制,所有经费必须合理和限额使用。

开放基金的中断和取消

如若中心经检查发现研究课题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研究课题的在实验中与研究计划有严重偏离。经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后,可以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和取消原批准经费。

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中心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5. 开放课题的管理

凡是本中心资助的开放课题,应在接到本中心通知后的1个月内,向本中心提交详细的课题项目实施计划,并在课题进行期间,每年度必须按年度计划提交课题执行情况报告,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小结,供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

受中心主任委托,中心办公室主任每年度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至少2次的检查,发现未能如期完成课题计划或原课题有问题时,中心主任有权暂时取消基金的资助。

课题研究原则上要求必须按照拟定的研究计划进行,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须征得中心学术委员会的同意。

课题结题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相应的材料,如研究工作小结、学术论文、专利、研究课题过程中的原始材料及档案等。

中心每年评选出一项特别优秀的研究成果,并纳入下一次资助计划,拥有优先获得资助权。

年度末或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于2个月内提交工作总结及学术论文等,已发表论文的单行本一式二份寄我中心实验室存档。并按规定做好基金结算,仪器和药品清理与科技资料的归档工作。

6. 开放课题的成果管理

利用本中心开放基金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中心和研究者单位共同所有。本中心保留研究成果的建议权。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一律要注明福建农林大学基础林学与蛋白质组学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