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指从2014年秋季起设立,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在学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原国家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根据《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农林大研[2014]17号),2014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将于10月底发放,直接存入学生入学后确定的农业银行个人账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4级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研究生(定向生不发),含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为学制年限。 三、发放办法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9月份算起,10月份发放9、10份月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其中,硕博连读生2014年9月份、10月份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已按其硕士阶段的标准发放,差额本次补齐。 2、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研究生个人档案应按要求移交学校学生档案室管理;往届生考取非定向研究生的还应提交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关系转移证明(工资转移关系证明可到个人档案中复印)或离职证明(应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未就业者应出具待就业报到证。 3、档案未到校者、往届生未提供工资关系转移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暂缓发放,待档案到校、证明出具后再办理。 四、注意事项 1、档案情况以学生档案室提供的信息为准,档案情况请到学生档案室查询,地点:明德楼1楼,电话:83711670。往届生工资关系转移证明等证明材料直接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 2、计划财务处每月初受理一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事宜。暂缓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将在档案到校或证明出具后的下月一次性发放2014年9月以来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在学期间银行卡如有变更,请及时到计划财务处综合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登记,以免影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正常发放。 4、请按以上说明认真核对,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地点:明德楼802,电话:87984575。 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