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在治理过程中没有简单照搬国外流行的国家资本推动模式,而是把着力点放在倡导公众参与,通过实施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水土流失治理机制,建立山林权流转制度,实行谁种谁有,谁治理谁受益,并对在水土流失区发展种养业的农民给予税费减免、肥料补贴,调动群众治山治水的积极性。在治理技术上,创新实施了“等高草灌带”、“老头松”施肥改造等治理新技术,不断提高治理成效。
可以说,创新是“长汀经验”的灵魂,推进长汀新一轮水土流失治理,仍然要持续创新,进一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并为其他红壤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积累新经验,探索新路子。
创新模式。要按照生态省、生态县建设的要求,治理模式上要着眼长远,治理方式上要讲究实效,产业发展上要科学布局,不断形成生态优势,体现科学发展。
坚持小流域治理与交通网格化并重。以小流域为单位进行综合治理是治理大江大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开展生态建设的主要做法。在坚持小流域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着眼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全局,通过大力加强交通道路建设,实现道路网格化、体系化,大幅度降低边远水土流失治理区的治理成本,也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坚持梯度治理。根据灾害的不同程度,分别启动实施生态恢复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生态观复工程,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策略。
坚持综合开发。以低山丘陵区人口密集区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位、以开发性治理及植被恢复为手段、以水土保持为目标,按照当地自然经济条件,进行全面统一规划,以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综合开发治理,可以形成对水土流失遏制的合力,有效地治理水土流失,而且能够达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创新机制。水土保持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涉及面广,协调治理难度大,需要政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来推动,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由于长汀县广大群众为新一轮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付出了大量财力和艰辛劳动,为汀江下流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下游地区有责任对长汀进行经济补偿,或者由长汀向中央、省里申请生态补偿经费。只有建立起生态补偿机制,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才会持久。
产权制度创新。在综合治理过程中会涉及耕地、林地等各种资源的产权或使用权流转问题,要从推动事业发展的高度,以更加开阔的视野,不断创新体制机制。
投入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吸纳省内外资金投向生态治理,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根据工程的规模、质量、效益进行补偿,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体系,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创新科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重视科学技术与生产相结合,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技术优势,推广科技成果。
从水土保持工作的紧迫需求出发,着重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治理难点,如边治理边破坏、强化治理而造成生态系统不稳定、“老头松”问题。探索建立科技协作机制,吸引省内外科研院校参与联合攻关,广泛研究和应用推广水土保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水土保持的科技含量和创新内容。集成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立足长汀县治理水土流失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吸收和消化国际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的最新科学理论与研究成果,加快治理步伐。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水土保持建设高效化,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创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力度。
加强对重点工程治理成果的管护,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建设。继续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本区域内的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
建立“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多策并举,以人为本,严格管理”的建设管理体制。特别加强对工厂、矿山和城市建设的水土保持管理,把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和发展生产紧密结合,对因生产建设损坏原地貌植被的,要尝试通过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进行调节。
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实践能力和执法水平,使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真正走上法制的轨道,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当前,长汀水土流失治理面临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我们应抓住机遇,不断探索创新,把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做得更好,努力成为全国水土流失治理的“长汀样本”。同时大力推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的经验,推动生态省建设,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生态支撑,为百姓的幸福生活提供优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