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浙江省林业厅和浙江省旅游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森林休闲养生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高度,继打造旅游“万亿”产业之后,浙江加快推进全省森林休闲养生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掘利用当地自然景观、森林环境、民俗风情、休闲养生等资源,通过试点示范、综合协调、产业融合,开发建设度假、游憩、疗养、保健、养老、娱乐等旅游休闲养生产品,打造进森林氧吧、品森林美食、赏森林美景的森林旅游养生品牌,打造一流的森林休闲养生福地,实现市民进森林、农民增收入,并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个森林旅游休闲养生区,森林旅游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森林旅游总人数超过2亿人次。 《意见》明确了推动森林休闲养生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提升森林景观。大力推进彩色健康森林建设,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内涵和景观效果的森林群落的保护,加强通道、水系两侧、乡村周边的绿化美化,加强森林抚育、林相改造、景观提升;二是营建森林氧吧。利用当地自然景观、森林环境、民俗风情等休闲养生条件,提供用于森林徒步、野外体验的森林古道、绿道、露营地等野外健身场所,提供用于森林浴的游憩、健身、娱乐等休闲设施;三是修复森林古道。按照《浙江森林古道修复规范指导意见》开展试点,着重规划实施好森林廊道系统、慢行道系统、节点服务系统、标识系统和基础设施等建设;四是发展森林人家。根据《浙江森林家园建设指导意见》,对森林人家较为聚集的行政村等开展“浙江森林家园”试点创建和命名;五是开发森林产品。挖掘当地养生资源,开发各类森林食品和旅游纪念品,开展参与式农事体验活动,开展土特产品销售服务;六是挖掘森林文化。深入挖掘养生文化,加强生态文明和生态科普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与医疗保健单位合作,开展森林自然疗养、亚健康理疗、养老养生等服务试点。 为了保障《意见》落地,针对当前全省森林休闲养生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瓶颈,《意见》提出了针对性保障措施。一是创新机制,增强活力。在稳定森林旅游资源权属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鼓励、支持工商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森林休闲养生业经营,鼓励、支持与医疗、保健部门合作,提升养生实效。二是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加大对景观森林修复、森林防火、古村落保护、接待设施等基础建设的投入,加强对森林古道、绿道、森林人家等健身场所和休闲设施的投入,按照“房在林中、园在山中” 的原则,实施“点状布局”,鼓励多采用木结构建筑。三是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开展试点示范,引导提升森林休闲养生新业态。开展“最美森林”等系列的评选和宣传,提高“美丽浙江、美在森林”的显示度和影响力。举办森林休闲旅游推介活动,营造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领导,规范发展。建立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森林旅游发展。加大对试点县、试点单位的扶持力度,在贷款安排、财政补贴、用地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科学编制建设方案,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在促进森林休闲养生新业态开发、服务提升、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 《意见》是在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背景下起草制定的,充分借鉴了国家、周边省市及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较以往的产业政策相比,目标更准,重点更明,举措更实,综合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必将成为浙江森林休闲养生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政策指引和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