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公园的资源标准与申报程序(摘译)
在整个美国,人们正致力于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历史古迹,同时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游憩机会以满足人口不断增长的需要。很多团体也正在寻找将资源保护与努力吸引来访者结合起来的途径,因为这样将有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对于请求将某些区域纳入到国家公园体系的提案,国家公园管理局将对其进行严格审核筛选,以保证进入国家公园体系的区域必须具备最优越的资源。不管经济或其它因素的情况如何,一个新的国家公园区域必须在“全国性意义”、“适合性”和“可行性”等方面满足标准。同时,其它各种经营选择也要加以考虑。 一、资源标准
如何建立国家公园?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成为国家纪念地、历史古迹、游憩区或国家公园体系的其它类型?这些都是人们经常提的问题。有些人认为他们社区的某个风景地段可以成为国家公园;有些人要求把他们最喜欢的历史建筑或地质形成区纳入国家公园体系。这些区域也许具有保护的价值,但是如果这些工作不是由联邦政府来操作,而是在州和地方层次上开展,那我们该如何决策呢?
国家公园管理局制定的有关标准将能回答这些问题,这些标准涉及到“全国性意义”、“适合性”、“可行性”以及“经营选择”等几个方面。提出建立新国家公园的人可以以这些标准为尺度来衡量他们的建议是否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考虑。
国家公园体系中的不同成员是在联邦、州和地方机构的委托下实施管理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的职责是保证在资源“不损害下一代享受”的前提下,为公众提供享受机会。从1872年开始,国家公园体系已经发展到拥有384个区域。然而,其中由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的只是一小部分。
这个体系还在不断地发展,这反映了历史的进步、人们对自然系统的新的认识和游憩方式的转变。要求批建新的国家公园的提案可以由公众、州、地方官员、印第安部落、国会议员或者国家公园管理局提出。作为合格的可以考虑纳入国家公园体系的区域,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具有全国性意义的自然、文化或游憩资源;
2 将其纳入到国家公园系统是适合的、可行的;
3 该区域需要由国家公园管理局直接管理,而不是其它政府部门或个人。
(一)全国性意义
对于一个申报国家公园的区域,如果它符合以下四项标准,那么可以被认为是具有全国性意义的:
1 它是一种特殊资源类型的杰出典型;
2 它在说明或解释我们国家遗产的自然或文化主题方面具有特殊的价值或品质;
3 它为游憩、公众利用和欣赏以及科学研究等提供了最理想的机会;
4 它是一种高度完整的纯粹的、准确的、相对破坏小的资源典型。
对于那些申报的自然、文化和游憩区域,如果在资源评估中满足以下诸方面条件,那么可以考虑将其纳入国家公园体系。
1自然区域类型
(1)能说明广泛分布的土地形态或生物区域特性的杰出地段;
(2)曾经有过广泛的分布,但由于人类的定居和开发,目前正在逐步消失的那些稀有的、残存的自然景观或生物区域;
(3)在一个地区或全国始终属于极其独特的土地形态或生物区域;
(4)具备罕见的生态多样性(物种、群落或栖居地)或地质多样性(地形、可观察到的在地质过程中产生的神奇现象)的区域;
(5)一些物种或群落分布在某个特定区域中,而它们在这些区域中的自然分布是不寻常的(例如,一个相对较大的种群分布在其自然生态域的边界上,或者以孤立的形式存在。);
(6)集中栖居着珍稀的动植物物种,特别是那些已正式确定的濒危物种;
(7)对于一个物种的长期生存繁衍十分必要的避难地;
(8)拥有稀有的或特别丰富的化石资源;
(9)具有极高的风景质量,如神奇的地貌特征、特殊的地形或植被景观对比、壮观的景色及其它特殊的景观特征;
(10)由于全面和长期的研究及科学探索记录,该区域属于一种极其重要的生态或地质基准点。
2文化区域类型
文化区域类型可以是在说明或解释国家遗产时具有特别价值或品质的区域、地段、结构或物体,或者是具有高度完整的场所、设计、装置、材料、工艺、情感和社团等。具体包括:
(1)一些与美国历史上某个重大事件有联系,或者是在美国受普遍推崇的民族精神的典型代表,通过利用这种资源可以使人们对这些精神产生深深的敬意;
(2)一些与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人物有密切联系的资源;
(3)一些能反映美国人民伟大思想或理念的资源;
(4)包含有某种特色鲜明的建筑风格,这些建筑在研究某一时期、某种风格或某种建筑方法时具有特殊的价值;
(5)由几个部分构成,每个部分本身在历史和艺术价值方面并不具备重大的意义,但由它们构成的统一体则具有特殊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或者它对某种生活或文化具有杰出的纪念价值或说明价值;
(6)通过揭示新的文化或某个时期人们大范围的定居生活,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信息的资源。
对于那些历史人物的普通墓地、出生地,宗教机构拥有的或用于宗教目的的财产,一些已迁离原址的建筑,以及在过去50年内重建的历史性建筑和财产等将不考虑列入国家公园系统,除非它们具有超常的重要性,除非它们具有内在的建筑学或艺术价值,除非在其它地方找不到任何与其主题相似的区域。
3游憩区域类型
(1)与当地或本地区中的其它区域不同,该区域的自然或文化特征能为开展各种游憩活动提供特别优越的条件;
(2)位于人口集居地附近的开阔区域,可望提供特别优越的游憩机会,并且其辐射面非常大,并不仅仅限于吸引来自毗邻地的游客;
(3)能保护稀有的或正在消失的特殊游憩资源的区域,如游憩河流、独特的沿海环境或海岸线、独特的风景区域等;
(4)由于自然、文化和游憩资源的独特组合,使得其资源整体能提供极好的公众利用和欣赏机会,尽管资源的单个方面可能并不具有全国性的意义。
(二)适合性和可行性
除了要满足具有全国性意义这一条件之外,被考虑纳入国家公园体系的区域还必须同时满足适合性和可行性标准。
就适合性而言,该区域必须代表一个自然或文化主题或游憩资源类型,而现有国家公园体系中正缺少这种主题或类型,或者已有的国家公园在这些方面无法与其相比,或者具备相似条件的区域是由其它管理实体保护着并用于满足公众欣赏的需要。新区域的代表性程度通过一一对比的方法加以确定,即将新区域与现有国家公园系统中的一些单元进行逐一比较,分析其在特性、品质、数量、资源组合及提供公众欣赏机会等方面的差异性和相似性。
就可行性而言,新区域的自然系统和(或)历史遗存必须具备足够大的规模和适当的结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资源实施长期的保护并为公众利用提供充分的服务。它必须具备以较合理的成本实现高效率管理目标的潜力。重要的可行性因子还包括土地所有权、划归国家公园所需费用、可及性、对资源的威胁、工作人员和发展需求等。
(三)经营选择
如果某个区域的资源具有全国性意义,并且也满足适合性和可行性标准,那么将其划归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将有助于对资源实施充分的保护。对于拟建国家公园的研究包括对由州、地方政府、印第安部落、私人组织或其它联邦机构经营的结果进行评估;对由已建计划或其它特殊项目提供技术或资金帮助进行评估;对以其它形式如国家自然界标、国家历史界标、国家风景河流、国家小径、生物圈保护区、州立或地方公园及其它一些特别指定的保护区域等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况作出评估;对由国家公园管理局和其它实体进行合作经营的形式作出评估。涉及到其它联邦机构的经营选择还包括将其指定为联邦荒野地、重要的环境保护用地、国家保护用地、国家游憩区、海上或三角湾禁捕区及国家野生动物避难地等。如果其它形式的管理也能保证对资源实施充分的保护并为民众提供良好的游憩机会,那么也可能不建议将这些区域纳入国家公园体系。
二、评审程序
通常,纳入国家公园体系的区域最后是以国会法案的形式给以确定下来的。但是,在国会作出批建新的公园之前,需要提交关于资源质量和是否符合既定标准的报告。国家公园管理局将收集有关申报区域的基础资料并进行研究,从而确定该区域的重要性程度。如果一个区域满足具有全国性意义这一标准,那么将进一步收集将该区域批建为公园的适合性和可行性方面的材料,以及考虑管理和保护的各种选择。如果一个区域不满足具有全国性意义这一标准,那么国家公园管理局将建议把该项工作纳入州、地方或私营的决策范畴。下面扼要介绍一下评审过程的基本步骤,包括公众参与的机会、国会在一些环节中扮演的角色,如确定公园的边界、决定新公园中允许的利用方式等。
1 评审程序
采用国家公园标准对某个区域进行评估的工作是由国家公园管理局组织的一个专家班子来完成的。第一步通常是进行实地调查,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资源的重要性进行评估。如果该区域有望成为国家公园体系中的一员,那么就需要对各种经营选择作详细的研究。
国家公园管理局在组织对拟建公园的研究中具有广泛的职权,但有时也会在收集和分析材料或运用公园标准的过程中缺少资金。有时候,可以利用的计划项目可能仅够用于对资源作一简单的评估,如果要进行深入的研究那就需要从国会或其它个人获得资金。
评审过程中需要与其它有利益关系的联邦、州和地方机构、印第安部落或公众进行磋商。对于与公众磋商的范围和程度由评估小组视资源类型和与他们的利害关系大小做出决定。有可能邀请公众通过一些非正式的接触、会议及了解有关文件的初稿内容等形式加以参与。
2 边界
评审过程中需要讨论拟建公园各条边界的确定。确定一条边界通常需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