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安全施工登山步道系统所有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禁违反规划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验收投入使用等违规建设行为。各种设施的安装、检测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等必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合格证或使用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
5.5监控维护和防治应对登山步道进行监控维护和防治工作。
5.5.1登山步道系统内应该设立巡查制度,定期对步道系统进行巡查。巡查人员应受过专业的救援训练,配备基本的维修、救援用设备及饮水、食物与急救药品
5.5.2监控防治登山步道系统中土质、地形较脆弱区域。
5.5.3定期对登山步道的路面路基状况、植被干扰、重要公共设施及灾害防救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使设备设施维持在良好状态。
5.5.4长期对登山步道系统地区的气象、地质、水文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观测、搜集、分析及建档。定期进行自然灾害危险度分析及灾害实况模拟,并找出不足之处加以改善。
六安全标准
6.1安全登山步道系统的设计与建设应严格遵循安全原则。根据地形地貌建好护栏等防护措施。
6.2安全体系建立稳妥有效的安全体系(NTS安全体系),确保步道系统安全运行。
6.2.1NTS安全体系宗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传达现代安全理念,使安全成为NTS文化的一部分。提升户外活动的安全性,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6.2.2NTS安全体系原则
6.2.2.1安全无小事原则:任何一个小的风险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事故。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努力消除任何小的隐患,创造一种安全的环境。
6.2.2.2风险预评估原则:任何项目、任何活动在进行之前应先进行风险评估,并不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保证从根本上、系统地提升并完善安全体系,并能够保证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的发生。
6.2.2.3备份原则:任何需要安全防护的地方及器械的使用都应有备份。
6.2.2.4复查原则:所有的安全保护在准备完成后都应再复查一遍,消除操作失误的可能性。
6.2.2.5监控原则:相关负责人应对步道系统或登山活动进行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进行全程监护,消除可能发生之隐患。
6.2.3安全管理三要素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不安全环境因素。最终创造无风险的环境,确保户外活动的安全。
6.3安全机构登山步道系统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救援及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6.3.1机构组成安全管理机构应由以下相关单位参与组成: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宣传与管理办公室、公安局、消防队、医疗急救中心、救援队等。
6.3.2救援流程 NTS安全体系救援及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6.4规范管理加强户外运动的组织规范化管理,积极引导户外运动参与者建立正确安全的户外运动参与意识。
6.5站点设置登山步道系统应在适宜位置设置小型的庇护站、补给站及露营区。
6.6通讯安全登山步道系统应尽可能设置在移动电话信号覆盖区域,以确保登山步道系统内移动电话信号的畅通。
6.7医疗救护登山步道系统应在接待站配备医疗救护器材及药品,建立医疗救护点。并由医疗部门对管理处、救援队人员进行医疗急救培训,以便能在第一时间迅速地为伤患做处理。
6.9设备登山步道系统安全体系装备应采用通过国家级认证或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产品,专人定期养护更新,以避免失效。
6.10警示登山步道系统应在危险地带设立警示性标志。恶劣天气频繁时期,将在入口处及其他宣传途径做出明确警示,提醒登山健身爱好者不得进入登山步道。
6.11 备案审查对于进入NTS难度标准4级以上登山步道的攀登活动,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登山备案制度及需审查登山者的资质。未达到标准的登山者将不被允许进入登山步道。
6.12巡山制度登山步道系统内应设立定期巡查制度。巡查人员应受过专业的救援训练,配备基本的维修、救援用设备及饮水、食物与急救药品。
6.13 山地救援登山步道系统应设立有专业救援队伍,以便对遇险者进行救援。
6.14 救援队救援队由步道系统的管理部门组织,以步道系统的工作人员、警察、医生、志愿者等专业人员为主干,负责紧急救援工作。
6.14.1每支专业救援队伍原则上不能少于5人,救援队队长为负责人。救援队队员需掌握医疗急救及野外救援、通讯等专业技术。
6.14.2救援队应24小时保持救援电话的畅通,做到随时能接听报险电话,在接到险情后能立即集结、出发。
6.15设备要求
6.15.1安全体系设备应包括:山地救援技术装备、医疗装备、通信设备。
6.15.1.1山地救援技术设备:救援担架、救援三角支架、全身安全带、全可调半身安全带、成型扁带(60cm、120cm)、头盔、10.4mm动力绳(50m、60m、200m)、10.5mm静力绳(200m)、绳索保护架、绳索保护套、双滑轮、滑轮、单向滑轮、单绳自动制停下降器、保护器、8字型下降器、手柄上升器、胸式上升器、安全扣、单绳自动制停下降及保护器、确定点扣板。
6.15.1.2山地救援队医疗装备:吸血垫、速冷袋、酒精棉、气囊止血带、医用三角巾、卷式夹板、医用纱布、医用胶布、医用绷带、弹性绷带、医药PVC手套、电子血压计、人工呼吸用隔膜、充气颈托、创口不粘敷贴、伤口敷贴、医用棉签、电子血糖仪、吸乳器械、放大镜、保暖毯、瓶装氧喷雾剂、75%酒精、碘酒、红花油、红霉素眼药膏、百多邦软膏、诺氟沙星软膏、云南白药红瓶封闭剂、季得胜蛇药片、云南白药粉、50%葡萄糖、生理盐水、安宫牛黄丸、维生素C、诺氟沙星胶囊、仁丹、医用葡萄糖粉、抗组织胺类药(抗过敏)、硝酸甘油(心绞痛)、藿香正气水(第1代的含酒精) 、安乃近(因规格、含量为0.5G)、蒸馏水、食用盐、肥皂。
6.15.1.3 通信及定位救援技术装备:U段车台、电源排插、U段4米玻璃钢天线、U段中继台、30米-9馈线、20米-9馈线、10米天线升降杆、电池、单元八木天线、备用电池、220V20A开关电源、拉绳钉、500W发电机、U段4米玻璃钢天线、天线支架、车用电瓶、支架拉绳、车用电瓶充电器、架设工具、手持无线对讲机电池充电器、手持GPS。
6.15.2登山步道系统安全体系装备应全部采用通过国家级认证或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产品。
6.15.3全部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际、国家有关标准认证。
6.15.4安全设备应该定期养护更新,以避免失效。
七环境保护标准
7.1环保原则登山步道系统的设立,应以不破坏当地自然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为原则。
7.1.1不允许非规划目的使用行为。
7.1.2限定登山步道系统在单位时间内使用的人数和使用目的。
7.1.3禁止骚扰、虐待、捕猎、垂钓、喂食或宰杀野生动物等行为。
7.1.4不得进行放生或引进外来生物。
7.1.5禁止非法采摘或砍伐野生植物等行为。
7.1.6禁止任意丢掷或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及其它污染环境的行为。
7.1.7登山步道系统区域内建设、土地利用或开发行为等,如对野生动物或植被构成重大影响,主管机关应要求当事人或当事机构进行限期改正。登山步道系统内的建设应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废弃物管理及生态绿化措施。
7.1.8禁止疏浚挖沙、私搭乱建、乱砍滥伐、乱葬、挖取岩石或矿物及其它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在不破坏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及影响野生动物栖息情况下,主管机关应采取必要的栖息地改善、复育等保育措施。
7.2生态建设登山步道建设应尽量就地取材,依照地形结构建造,避免产生建筑垃圾。建设过程中不可破坏登山步道系统周围环境及自然植被。
7.3生态压力为避免登山步道系统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受到冲击破坏,应对登山步道系统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控制单位时间内的游客数量在限定范围以内。
7.4水土保持利用当地植物对登山步道系统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改善,减轻或避免因雨水冲刷带来的水土流失。
7.5捷径登山步道系统应采取适当措施来避免游客走捷径穿越步道路线,以避免产生径流对环境造成破坏。
7.6建筑未经登山步道系统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单位许可,不得在登山步道系统内进行建筑、施工等活动。如有违规建筑物应予以拆除,并恢复原本的地貌、植被。
7.7经营监管在登山步道系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经登山步道系统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在规定的地点、范围从事经营。并自觉接受步道系统主管部门和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7.8废弃物废弃物的处理与回收:废弃物可分为三大类: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在接待站集中分类处理。 7.8.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可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
7.8.2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过期药品等,需要特殊方式安全处理。
7.8.3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可采取卫生填埋方式。
7.9环保宣传充分宣传环保意识。在登山步道沿途设立环保标识,在接待站等地张贴环保宣传画。并将环保意识作为登山健身活动的一部分贯穿始终。
八从业人员资格
8 从业人员资格
8.1步道设计和建设人员资格
从业者(包括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建设单位、建设者)均应具备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
8.2步道安全系统人员资格
安全系统从业者中的救援人员、医疗救护人员、设备设施安检人员等均应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本规范说明
1 本细则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家标准的内容,其中有更多管理、服务方面的具体要求和解释。
2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