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林产【2013】11号 各区县林业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现提出加快发展我市森林旅游业的意见。 一、加快发展旅森林旅游的意义和原则 (一)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是满足人们精神文化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需求,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和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有效途径,是兴林富民和兴旅富民的重要手段。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有利于促进旅游业的升级转型,有利于拓展林业产业发展空间,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壮大林区经济实力,拓宽林农就业渠道、增加林农收入,改善林农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普及生态文化知识,提高人们的生态文明意识。 (二)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与产业良性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森林旅游需求的原则;坚持森林旅游与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相融合,实现资源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断提升森林旅游的产业规模和发展质量的原则。 二、森林旅游发展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市森旅游景区总数达到150个,构建起以森林公园为主体,以国家A级旅游景区树品牌,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植物园、森林人家等相结合的森林旅游发展体系,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森林旅游专项产品,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接待能力。全市年接待森林旅游人数达到8500万人次,总收入突破400亿元,将森林旅游培育成全市林业支柱产业和全市旅游业新的增长极。 三、森林旅游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将森林旅游统筹纳入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及时对现有《全市森林旅游发展规划》进行修编。各区县也要加强森林旅游建设发展规划,挖掘森林旅游发展潜力,统筹各类森林旅游景区、森林人家发展。对于森林公园没有规划或规划时间较长,明显不适应现代森林旅游发展的,要及时认真做好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加强森林公园规划与旅游发展规划的衔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以总体规划统领景区的开发建设。 (二)着力建设森林旅游产品体系。在提升传统观光旅游产品的同时,重点发展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积极发展山地森林生态游、冰雪度假游、森林生态养生游、乡村森林休闲健身游、民俗风情体验游等特色森林旅游形式。丰富特色森林旅游项目,在加强保护、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开展登山、漂流、滑雪、山地自行车、攀岩、露营等森林旅游活动。支持鼓励林农建设各类林业观光园、采摘园和特色文化园的建设。组织相关企业,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旅游商品和富有文化创意的森林旅游纪念品。 (三)提升森林旅游景区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各地要加快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资源环境保护设施、科普教育设施、旅游道路、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以及各种安全、环卫设施的建设。改善景区接待服务条件,创新完善森林旅游服务体系,开展森林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定和网上支付,逐步实现景区的信息化服务,提高森林旅游接待服务质量。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强化生态文化教育功能。结合六大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加快森林公园、星级森林人家等森林旅游服务品牌创建,打造一批森林旅游精品景区,推出一批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区,开展市级森林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市林业局和市旅游局对建设规范、服务管理优秀的森林公园、星级森林人家实行以奖代补。 (四)深化森林旅游经营机制改革。在确保景区管理机构行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职能并保持森林旅游资源权属稳定的基础上,鼓励国内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人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森林旅游景区的开发和经营;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依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景区经营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引导森林旅游经营企业集群化、专业化发展;积极推进建立各级森林旅游行业协会,加强森林旅游行业自律。推进武隆“中国森林旅游试验示范区”建设,大胆探索有利于森林旅游发展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投入机制和开发建设模式。 (五)加大森林旅游投入力度。林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合作,积极争取将森林旅游发展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城市型、城郊型森林旅游景区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网络;积极争取将森林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融入林业、旅游、交通、水利、通讯、电力等相关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列入国家项目的支持。扩大林业信贷对森林旅游的扶持,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支持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进行质押贷款。鼓励各类经济实体依法投资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项目、商业网点、服务接待以及交通运输等的建设和经营。 (六)加强森林旅游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公共媒体,加大对森林旅游的公益宣传力度,打造优秀森林旅游品牌。市林业局、市旅游局每两年举办一次森林旅游节,助推森林旅游业发展;引导各区县不断丰富和推出具有地方特色、资源特色和文化特色的森林旅游主题活动;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和产品优势,准确把握市场定位,加大特色森林旅游产品的宣传和推介。推动森林旅游景区与专业旅行社之间的合作,鼓励旅行社把开拓森林旅游市场纳入重要的业务范畴。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实用型、技能型森林旅游人才培养;鼓励发展森林旅游职业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制定并实施森林旅游人才培训计划,市林业局、市旅游局不定期举办森林旅游培训班,重点加强森林旅游管理人员、导游员、解说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鼓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森林旅游专业解说工作。 (八)加强森林旅游管理。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指导对全市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旅游景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的森林旅游景区,鼓励制定“一园(区)一法”。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将联合制定星级森林人家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对森林旅游景区的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旅游经营活动,严肃查处无规划或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坚决取缔不按程序审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项目。健全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安全责任,做好事故应急方案,维护好景区治安和森林旅游秩序。 各区县林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合作,建立联合推动森林旅游的有效机制。各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指导、监督和执法力度;各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旅游发展的指导,创造良好的森林旅游发展环境和市场条件。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森林旅游的发展定位,研究出台支持森林旅游发展的具体措施,确保在森林旅游发展中取得新突破,满足人民对森林旅游日益增长的需求。广大林业工作者,旅游工作者要争做建设美丽重庆的实践者,勇于担当,勇于开拓,各尽其责,各尽其能,各尽其力,让森林旅游成为美丽重庆靓丽风景线。 2013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