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学会森林公园分会
 
关于通讯审议《国家级森林公园负责人交流挂职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9      

关于通讯审议《国家级森林公园负责人交流挂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常务理事:
根据分会的工作议程,2014年分会制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负责人交流挂职办法(讨论稿)》。分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论证,在多次协调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负责人交流挂职办法(试行)》。根据分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分会决定以通讯的形式召开第三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对《国家级森林公园负责人交流挂职办法(试行)》进行审议。请各常务理事认真审阅材料(详见附件),并将审议意见于2015年3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分会秘书处邮箱。未反馈意见则视为同意。
联系方式:
   中国林学会森林公园分会   修新田   王敏华
   联系电话:13371695120(修);13328233128(王);    
   传真: 0591-83767262
   邮箱: zgslgy@126.com
通讯地址:福建福州仓山区上下店路福建农林大学艺术园林学院;邮编:350002.
附件1:国家级森林公园负责人交流挂职办法(试行)
附件2:国家级森林公园负责人交流挂职基地申请表
附件3:国家级森林公园负责人交流挂职人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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