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水土保持规划取得进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规划》,以《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完善本省(区、市)水土保持规划。截至2016年12月底,浙江、江苏、福建、黑龙江、宁夏、青海、河南、甘肃、山东、陕西、辽宁、江西12省(区)和厦门、宁波2个计划单列市的规划已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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