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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设院长一名,在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负责研究院的日常工作。设立办公室、研究开发部、研究生部、社会服务部等4个职能部门。

 

 

(1)办公室:负责行政、人事、后勤等方面的工作。包括日常管理、研究院各类人员(固定人员、客座人员)的管理和资源配置,各类项目(含政府资助、横向课题、企事业单位委托课题、研究院开放课题等)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实验室管理等,制定中心规章制度及各项计划,中心内外联络、协调与沟通等工作。

(2)研究开发部:负责水土保持关键性技术的创新性研究。下设三个研究室:水土流失成因规律研究室、水土流失治理与评价研究室、水土保持与区域发展研究室。

(3)研究生部:负责研究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国际会议和开放课题的申报与评审等。

(4)社会服务部:负责组织技术培训,建设示范基地,开展地方合作,根据地方的需求向地方提供新技术;促进成果转化,将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成生产力。

(5)野外实验站:负责野外生态综合治理径流场、生态科教园、生态产业园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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