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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福建龙岩市水土保持行政审批窗口成绩显著


南方水土保持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17-04-24   信息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于20113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整5年,基本覆盖“十二五”时期,福建龙岩积极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成效显著。

龙岩市在“十二五”期间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按照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了市水利局审批窗口的水土保持审批工作,全面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率,为龙岩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全力服务。“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060个,比“十一五”增加2倍,验收水土保持设施153个,比“十一五”增加了1.5倍,做到100%办结,无投诉。

同时,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方面,龙岩市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为契机,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水土保持监管职责。市水利局围绕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强化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加大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十二五”期间,征收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水土保持补偿费3180万元,比“十一五”增加5倍;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2162次,比“十一五”增加了22%;扭转了“边治理边破坏、先破坏后治理”的被动状态,开辟出“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的良好局面,有效地遏制了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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